党务工作手册

| 理财方法 |

【www.iaige.com--理财方法】

  党务工作者也要明白,在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形势和内容已经出现了新变化,对党务工作的落实方法需要创新和改革,进而使得党务工作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引领财经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党务工作手册,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务工作手册

  一、党的基本知识

  1.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最高理想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3.党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5.党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7.入党条件

  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8.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9.党的纪律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0.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纪律处分的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12.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13.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14.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5.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五项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严管党治党。

  16.五位一体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17.四个伟大

  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起决定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8.四个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9.四个自信

  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0.四个全面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21.一带一路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22.“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

  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罗、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经济合作走廊。

  23.两学一做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24.三严三实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5.三条红线

  党员干部要严守道德底线、法律红线、纪律高压线。

  26.党员干部“三句话”要求

  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27.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28.三大作风

  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29.三大法宝

  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

  30.三大历史任务

  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31.党员干部心中“四有”

  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32.党的“四条路线”

  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33.四铁

  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34.四风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35.四个自我

  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36.四大考验

  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37.四种危险

  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38.四个走在前列

  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39.四个服从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4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

  二、党支部建设基本知识

  1.党支部职责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2.组织设置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3.党支部建设五大任务

  抓班子、带队伍、强三基、保稳定、促发展。

  4.党支部工作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

  (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

  (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5.民主集中制十六字原则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6.党支部工作机制

  (1)支部党员大会

  定 位: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开会频次: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表决条件:必须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

  通过条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

  召集主持:支部书记(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副书记)。

  大会职权: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流程:会议准备(支委会确定议题、时间→通知全体党员→正副书记或委员准备会议预案)→开会(统计人数→宣布开会→提出议题、展开讨论→归纳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做好记录)→分工落实决议。

  (2)支部委员会

  定 位:党支部的日常领导机构。

  参加人员:支部委员。

  开会频次: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开会条件:必须半数委员到会。

  通过条件:赞成人数应超半数以上。

  召集主持:支部书记(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副书记)。

  会议职权: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会议流程:会议准备(正副书记通气确定议题、时间→通知支委→正副书记准备意见)→开会(宣布议题→展开讨论→形成决议→明确分工)→做好记录。

  (3)党小组会

  定 位:落实支部工作要求,完成支部安排的任务。

  参加人员:小组党员。

  开会频次:一般每月召开1次。

  召集主持:党小组组长。

  职 责: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会议流程:会议准备(向支部报告会议内容、时间,分析小组情况、通知党员)→开会(组织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小组归纳小结→向支部汇报。

  7.组织生活

  (1)“三会一课”制度

  制度内容: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会议要求: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主题党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党 课:党课主要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授课人可以是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普通党员,也可邀请党建专家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鼓励创新方式讲党课,党课可有党支部组织,也可参加上级组织的党课。

  相关要求: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组织生活会

  召开频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组织形式: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会议要求:会前确定主题,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3)民主评议党员

  开展频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开展程序: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支委会或者党员大会评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评议内容:两对照一分析(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4)谈心谈话

  开展频次: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谈话范围: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

  谈话要求: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必谈内容:重大变故和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收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

  8.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及任期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每届任期3年。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9.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10.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11.支部副书记及其他委员职责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2.支部书记任职要求

  政治素质良好,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13.支部书记述职评议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14.入党程序

  加入中国共产党要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要首先提交入党申请书,经党支部考察培养后,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经过1年的预备期的考察,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通过,报上级上组织审批,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5.预备党员预备期限及党龄起算时间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限为1年,可延长但延长期不能超过1年。预备党员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党员的党龄为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

  16.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7.党费交纳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困难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18.党员的退党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如没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9.停止(保留)党籍

  对于出国或去港澳地区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对经批准出境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自费出国留学者,在学成回国前,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0.恢复党籍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本人提出要求解决其党籍问题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向本人说明,因其长期脱离党的生活,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入党。若有特殊理由,认为可恢复其党籍,需层层报至省委组织部审批。

  党务工作手册

  【党务工作、党的工作、党的建设三者关系】

  党务工作与党的工作、党的建设是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三个范畴。

  联系:三者都是党所从事的事业,都是以无产阶级政党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区别:三者并不是平行的等同关系,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按照形式逻辑的概念种属关系,党的工作是三者中外延最大的种概念,它是指党所从事的全部活动,除包括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以外,还包括党的领导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军事工作、经济工作、文化工作以及处理与外国政党关系的外事工作等。

  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

  党务工作是被包含于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之中的一个属概念,其外延要小于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确切地讲,党务工作是围绕党的建设而进行的一系列具体的党内管理活动。

  【党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党性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党要管党原则

  4.规范性原则

  5.公开性原则

  6.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7.服务原则

  8.精干高效原则

  9.检查督促原则

  【党务工作包含哪些】

  1.发展党员工作

  工作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党员教育基本方式:定期上党课、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围绕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开展各种活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党员管理基本任务: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干部考察工作

  干部考察内容:自然情况、主要经历、特长、政治表现、思想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主要优缺点等。

  4.干部监督工作

  工作制度: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内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巡视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函询、询问和咨询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5.党的人才工作

  主要内容:选拔管理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联系专家制度、组织专家疗养休假、选派科技副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6.党的宣传思想工作

  基本内容:理论工作、新闻工作、文艺工作、出版工作、思想政治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7.党的统战工作

  重要原则:坚持把握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工作方针、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坚持运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

  8.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9.党的群众工作

  发动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教育群众,帮助群众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尊重群众,听取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关心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引导群众,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

  【党务工作者各自职责】

  党支部书记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

  2.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

  5.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6.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支部副书记

  1.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日常工作

  2.协助支部书记,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3.协助支部书记,健全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支部组织生活

  4.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服务党员工作,保障党员的民主

  党支部组织委员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接转党员党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5.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党支部宣传委员

  1.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

  1.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做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2.做好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

  3.做好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工作,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按规定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4.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6.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党支部青年委员

  1.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根据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4.做好团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5.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党务工作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www.iaige.com/licai/46777/

    热门标签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