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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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是引领财经网为大家整理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XXX《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县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同意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对流动党员,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任务分和奖励分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40分)。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素质方面(9分)

  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分)

  ②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分)

  ③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3分)

  2.组织生活方面(9分)

  ①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3分)

  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3分)

  ③积极参加“两学一做”等各类教育。(3分)

  3.发挥先锋作用方面(3分)

  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3分)

  4.服务群众方面(3分)

  ①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3分)

  5.道德示范方面(6分)

  ①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分)

  ②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3分)

  6.廉洁奉公方面(3分)

  ①坚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廉洁自律。(3分)

  7.服务群众方面(7分)

  ①其他应赋分的基础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7分)

  (二)任务分(50分)。

  1.履行职责方面(29分)

  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完成工作任务;(15分)

  ②积极参与“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帮助联系户脱贫和解决实际困难;(5分)

  ③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活动,为社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分)

  ④积极参与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3分)

  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工作发展。(3分)

  2.履诺践诺方面(3分)

  ①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3.发挥作用方面(7分)

  ①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分)

  ②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2分)

  ③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实际困难;(2分)

  5.其他方面(11分)

  ①其他应赋分的任务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11分)

  (三)奖励分(10分)。

  1.突出贡献方面(5分)

  ①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急难险重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每次加5分)

  2.奖励表彰方面(5分)

  ①受到中央表彰,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加4分;受到市级表彰,加3分;受到县级表彰,加2分;受到乡级表彰,加1分。

  3.其他方面

  ①其他应赋分的奖励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

  四、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考评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情况,制定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项目,以及评分、扣分、加分标准。积分考核评定细则,应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

  (二)党员申报积分。每季度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向所在支部申请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三)严格登记积分。

  (四)支委进行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

  (五)支部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六)公示季度积分。

  (七)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应对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五、结果运用

  (一)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时,应在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二)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机制,对优秀党员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动作风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落实落地,引导机关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中践行"四讲四有"要求、做到"四个合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直工委发〔2019〕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是对党员全面落实"四讲四有""四个合格"要求,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等情况量化标准、设定分值,以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自发文之日至12月31日)为积分周期,对党员日常表现采取设定基础分、实施加减分的积分方式进行考核。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的方式动态计算分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80分,加分不设上限,减分后分值总分不低于"0"分,次年重新计算。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对象范围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全体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方法步骤

  (一)建立清单

  党支部按年度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附件2),详细记录党员个人加分、减分以及一票否决情况。

  (二)积分申报

  党员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主动向党支部提供加分依据,党支部每月3日前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并将得分情况向党员反馈。逾期未申报的,不作加分处理。

  (三)积分扣减

  党支部每月3日前根据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情况,拿出党员上月的减分意见。

  (四)审核公示

  党支部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将党员个人积分加减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和工作台账中,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市直机关工委直属的机关党组织复核后,党支部将党员积分公示表(附件3)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五)接受申诉

  公示期内,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党员对党支部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局党组申请复议,局党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情况抄送党支部。

  (六)积分确认

  党支部根据公示情况和申诉情况,将党员个人积分加分、减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中,并请党员签字确认。

  (七)定期备案

  党支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党员当前积分表(附件4)报局党组备案,并在党支部公示栏中张贴。

  (八)教育整改

  党支部对积分出现减分项目的党员,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教育整改工作。对较为普遍的减分项目,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集中开展专题整改活动。

  四、结果运用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评为优秀的,年积分应在80分以上,同时作为年度评选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的先决条件;80分及以上未评为优秀的,应评为合格;70-79分之间的,应评为基本合格,并指出其差距,帮助其改进;70分以下的,应评为不合格,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如教育帮助仍未转化提高的,党支部要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确定后备干部和推荐提拔使用干部时,应从党员年积分排名靠前的人员中确定。实行内部绩效考核时,要根据党员积分情况,确定绩效奖等次,低于80分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绩效不能评为一等奖。

  参加上级和单位组织的学习,优先从积分排名靠前的人员确定。

  预备党员当年积分低于80分的,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局党组每年至少研究2次"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机关党支部每季度要组织部分党员代表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听取开展"党员积极分制管理"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稳步开展。

  (二)注重公认,力求实效。局党组紧扣"四讲四有"要求,按照"四个合格"的党员标准,把组织认不认可、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价党员的重要标尺,从严做好党员个人积分管理工作,确保加分、减分经得起检验。对在积分管理中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追责问责。

  (三)统筹兼顾,务实创新。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目标任务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不断探索发挥"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方法途径,提升时效性和精准性,努力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在全县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于培养宗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各领域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争优工作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

  (二)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三)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

  (四)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四、积分内容、积分流程和结果运用

  (一)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1.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2.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在职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无职党员,按照设岗定责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流动党员,根据发挥作用情况,采取简便有效的方式设定项目和分值。履职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

  3.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二)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党小组)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2.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3.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4.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5.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三)积分运用

  1.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2.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3.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4.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五、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按照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5日前)。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量化积分标准(6月10日前)。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本着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本系统、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特点,参照积分内容和我县党员"十星级"管理评分标准,分别制定党员量化积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要充分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量化积分标准和实施方案能被党员接受,真正把组织意图变成党员的自觉行动。

  (三)开展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6月10日-12月下旬)。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年终进行,根据每一名党员积分情况,计算党员全年总得分,党员得分情况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党(工)委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支部要结含自身行业特点、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党支部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采取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运用黑板报、公示栏、网络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每个党支部必须制作一块公示栏用于公示党员积分情况。

  (四)加强分类指导。各党(工)委要针对农村、社区、机关、学校、国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实际情况和党员特点,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具体实在、简便易行的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增强积分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统筹,把党员积分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谈等,在考评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党(工)委和县委党建工作督导组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原则上全县各行业、各领域中的共产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采取个人申报、支部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备案管理的形式,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本文来源:http://www.iaige.com/licai/5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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