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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康寿宝怎么样呢?
产品特色:专属老年人防癌保障,投保简易,保费较低。
保障期限:10-30年以下 缴费方式: 年交 月交 投保年龄: 50-7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恶性肿瘤保险金 有 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有 若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50-70周岁
保险期间:电销:保障至被保险人85周岁
网销:10年或保障至被保险人85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10年
投保方便:投保简单,无需体检
责任免除因下列第( 1)至第( 8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 “ 恶性肿瘤 ”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恶性肿瘤”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恶性肿瘤”或发生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平安康寿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投保案例
现今,环境污染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老年人的身体免疫力低,已经成为患癌症的高发人群。现50岁的王大壮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 不幸查出罹患肝癌,面对巨额的医药费,王大壮一家感到了巨大的压力,这时,大壮的儿子想起2年前给父亲投保了平安康寿宝恶性肿瘤疾病保 险,保险公司经过核准,立即给付了10万元保险金,为他全家缓解了燃眉之急,也为王大壮治疗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被保险人:王大壮投保
年龄:50周岁
基本保额:10万元
保险期间:保10年
交费方式:年缴760元,10年累积缴费7600元
王大壮在10年保险期间内享有的保障:
1、在等待期(180天)内,王大壮不幸被确诊初患“恶性肿瘤”,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2、等待期后,王大壮不幸经医院确诊初患“恶性肿瘤”,可领取10万元恶性肿瘤保险金。
3、王大壮不幸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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