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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晚,国家医保局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方案》提到,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哪些药品可纳入拟新增药品范围?
《方案》显示,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
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方案》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方案》还称,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0年8月17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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